海南加强新建居住建筑高度管控:最高不超过8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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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   更新时间:2019-01-09
海口1月8日电 (王子谦 尹建军)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8日介绍,该省对新建居住建筑进行高度管控,其中要求海口市和三亚市主城区执行居住建筑高度不超过80米。
根据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印发实施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新建居住建筑高度管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对海南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和加强城市设计建筑风貌管理的文件中,确定的城镇新建居住建筑限高四类管控区域,在空间上明确高度管控的实施范围和界限。
意见明确,海口市主城区(包括长流组团、江东组团、中心组团开发边界范围)、三亚市主城区(包括海棠湾片区、中心城区、红塘湾片区、崖州湾科技城开发边界范围),执行居住建筑高度不超过80米的管控要求。儋州市主城区(包括那大镇区、白马井滨海新城开发边界范围)、琼海市主城区(即嘉积镇区开发边界范围)执行居住建筑高度不超过60米的管控要求。其他设市城市和县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执行居住建筑高度不超过45米的管控要求;陵水英州镇及新村镇、乐东九所镇、澄迈老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参照县城镇管控。其他乡镇开发边界范围内,执行居住建筑高度不超过20米的管控要求。乡村开发边界范围内,执行居住建筑高度不超过12米的管控要求。
此外,根据《海南省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明确旅游度假区新建居住建筑限高按照24米实施管控的范围和界限;特色产业小镇和其他乡镇镇区开发边界内设置的产业园区,以及独立设置的产业园区,其配套居住建筑高度管控按照不高于20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