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随着我国资源环境约束日益强化,要素的规模驱动力逐步减弱,传统的高投入、高消耗、粗放式发展方式难以为继,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需要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国家持续为企业研发创新提供税收优惠政策支持,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激发企业创新活力,促进企业产业结构调整,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为方便企业掌握运用研发活动税收优惠政策,简要梳理如下:
一、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低税率优惠
企业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规定的条件,企业创新能力评价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比一般企业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降低10%。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该项优惠政策没有期限,三年一个周期循环认定,只要企业持续开展研发活动长期享有。
二、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
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及《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随着国家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促进企业研发创新活动的力度不断加大,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适用范围从正列举改为反列举、适用范围不断扩大,研究开发费用核算口径不断放宽,申报和备案资料不断简化,有利于企业应享尽享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提高了政策的有效性。
三、研发仪器设备加速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