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5日,李克强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合理减负,鼓励人民群众通过劳动增加收入、迈向富裕。全国人民对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满怀期待,本文从高校会计从业人员的角度分析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方面存在的一些不足并结合实际提出几点建议。
一、个人所得税的现状
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调整税局和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缴纳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我国从1980年开征,2011年起征点调整到3500元, 2015年个税收入占税收收入总额的6.90%,仅次于增值税(24.90%)、企业所得税(21.72%)、营业税(15.46%)、消费税(8.44%),位居第五。在有些国家,个人所得税是主体税种,在财政收入中占较大比重,对经济有较大影响,目前个人所得税还不是我国的主体税种,但为国家取得财政收入和调节个人贫富悬殊均起到了重要作用。
在财务领域对个人所得税一直有税收筹划的说法。税收筹划就是纳税人在遵守税收法规的基础上,以少交税为目的,对于涉税事项通过调整纳税时间、纳税方式、分解收入、转换所得项目类别来逃避税款的一种经济活动。存在税收筹划,说明税收设置存在不完善的地方。例如,现有制度存在不同收入阶层之间和不同性质所得之间的税收不公平的情况,劳动所得税率过高,资本所得税率低。
2013 年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深化税收制度改革,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个税属直接税,增加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有重大意义。顺应宽税基、低税率和严征管的世界税制改革趋势。2018年3月26日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主办的中国发展高层论坛上财政部长表示今年将改革个人所得税制度,根据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水平,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的扣除,建立和逐步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适当增加专项扣除的项目,能够使个人所得税的税负更加合理。
二、现行个人所得税存在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