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当前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重要工业产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公布冷轧带肋钢筋、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钢丝绳、胶合板、细木工板、安全帽6种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调整化肥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方式,提出了从源头管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的具体措施。产品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为保障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防范产品质量安全重大风险,国务院于近期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针对当前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重要工业产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公布冷轧带肋钢筋、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钢丝绳、胶合板、细木工板、安全帽6种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调整化肥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方式,提出了从源头管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的具体措施。
防止劣币驱逐良币
近年来,我国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总体保持稳定,但个别领域产品质量可靠性不高,一些产品仍存在质量短板。比如,有的钢丝绳、冷轧带肋钢筋等耐久性不强,有的人造板有害物质超标,有的安全帽不安全,有的化肥企业虚假承诺导致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等。
针对这些产品存在的突出质量安全问题,《决定》提出对冷轧带肋钢筋、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安全帽、钢丝绳、胶合板和细木工板6种产品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将化肥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方式由告知承诺调整为“先核后证”。
为了贯彻落实《决定》,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公告对国务院调整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内容进行了细化,共7条措施:明确6种产品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设置3个月过渡期;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公布的相关产品实施细则要求,申请办理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机关依照实施细则开展审查、核查,严把生产许可证审批关;依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规定获证企业应当自准予生产许可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在其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化肥企业新申请生产许可证或办理延续生产许可证,不再实行告知承诺和免实地核查;明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权限不得下放,已下放的要及时收回;要求实施“阳光审批”,提高审批效率,接受社会监督;发现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之前生产、销售的以上6种产品不合格的,应依法采取召回、下架等措施予以处置。
据市场监管总局质量监督司司长段永升介绍,对这6种工业产品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主要为了防止劣币驱逐良币。2017年以来我国取消这6种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后,生产企业大量增加,部分不法企业偷工减料,一些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低价劣质产品流入市场,带来安全隐患。同时强化生产源头治理,降低产品不合格率。近年来6种产品抽查不合格率偏高。从2021年到2023年,冷轧带肋钢筋、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钢丝绳、胶合板、细木工板、安全帽产品监督抽查平均不合格率在1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