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各部门以案普法强化公民个人信息保护
以群众看得见的方式释法说理
□ 本报记者 杜洋
“王玲(化名)大学毕业后进入一家颇具规模的培训机构从事前台行政工作。一次,她的丈夫秦某提到,有位老同学正筹备开培训机构需要生源,于是王玲将其所在培训机构的6000多条学生个人信息发给了秦某。秦某的同学拿到这些信息后有针对性地进行推销并非法获利,最终王玲夫妇都受到了相应的法律制裁。”10月12日,江苏省张家港市梁丰初级中学报告厅内,来自市人民检察院的法治副校长沈立珺通过以案普法方式向全市多所学校的教师们开展了一场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法治讲座。
教师们对讲座中提到的鲜活案例深有感触,纷纷表示作为老师,除了要履行好教书育人的使命外,还要强化自身法治意识,当好孩子们的隐私安全守护者。
“教师在学生个人信息保护中的重要作用不言而喻,通过以案普法帮助教师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可以有效避免出现因不懂法以及疏忽大意造成儿童信息泄露的情况。”沈立珺告诉《法治日报》记者。
个人信息权益是公民所享有的基本权利。个人信息保护法施行两周年以来,政法机关在加大公民个人信息司法保护力度的同时,通过筛选公布典型案例开展以案普法,不断强化法治宣传教育效果,进一步增强了广大群众的法治意识,也给心存侥幸的投机者明确了不可逾越的法律红线。
去年12月底,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3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一批个人信息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以群众看得见的方式,促进形成良好道德风尚和正确价值导向;8月10日,公安部继去年底公布“2021年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十大典型案例”后,再次发布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十大典型案例,有效发挥个案警示教育作用。
各地各部门纷纷通过以案普法的形式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帮助群众进一步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
“这位先生,您最近收到垃圾短信、骚扰电话了吗?如果有的话,这是因为您的信息被泄露了,以后上网评论、填写调查问卷时注意不要随意留个人信息。”3月15日,在湖南省岳阳县亿丰时代广场,一群“违法者”变身“普法者”正在认真向当地居民宣传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知识。据悉,这些“普法者”都是岳阳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违法行为人,通过他们现身说法,以案示警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