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东四环外某商厦五楼餐饮区,一家自助火锅餐厅内,一名顾客和服务员争得面红耳赤。起因是餐厅要求“浪费食物每200克要加收50元”,而这名顾客为了“光盘”,将没吃完的肉、虾、蔬菜等一股脑丢进了火锅。“怎样才是浪费食物?说不清。最后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服务员摇了摇头,很是无奈。
根据4月29日公布施行的反食品浪费法,食品浪费是指对可安全食用或者饮用的食品未能按照其功能目的合理利用,包括废弃、因不合理利用导致食品数量减少或者质量下降等。
近年来,我国食品浪费现象严重。为推动反食品浪费法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于6月中旬联合发布《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反食品浪费法律规定,依法严厉查处各类浪费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然而,《法治日报》记者近日随机走访北京多个餐厅发现,食品浪费现象仍然较为常见。对于反食品浪费法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等内容的落实,被访餐馆的执行情况也是参差不齐。
相关规定流于形式
自助餐厅浪费严重
在北京朝阳一家比萨快餐店,记者放眼望去,一些餐桌上堆满了没吃完的炒饭、蛋挞、比萨、黄瓜片等,还有的顾客点餐后几乎没动筷子,将食物悉数剩下。服务员面无表情地推着垃圾车,麻利地将这些剩菜剩饭倒进泔水桶。
记者调查发现,自助餐厅是发生食物浪费现象的“重灾区”。
在北京广安门外一家自助餐厅,顾客入场前除了支付餐费外,还要额外支付50元押金。如果吃完饭没有浪费,押金如数退还。但这样的规定常常引发争执,有人质问服务员:“我们这么多人,怎么可能不浪费?还没开始吃,凭什么先给你们几百块钱?”由于对方人多势众,服务员只好改口:“不收押金了,剩菜不达到一定量不会罚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