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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发布批复 明确珍贵树木植物范围、非法移栽适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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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   更新时间:2020-03-20 

据最高检网站消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联合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有关问题的批复》(下称《批复》),对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范围、非法移栽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理解与适用等相关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对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作出了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